问题 | 房产契税滞纳金 |
释义 | 我们辽河花园23、24号楼的大部分业主分别于2005、2006年期间购买了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并签订了售房合同,但在之后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这两栋楼的大多数房产因为金汇公司拖欠多家银行的贷款已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我们却毫不知情,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证,也就无法缴纳契税,之后我们曾经到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直到今年的4月初我们才得到消息已解封,于是就赶快去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但却被财政局告知要缴纳几千元的滞纳金,我们业主都觉得不应该缴纳滞纳金,因为房屋被查封不是我们的责任,是金汇公司的责任,但现在的金汇公司已经是人去楼空,我们如何去找他们?另外法院在查封我们的房产时并没有告知我们,也没有在我们的房产处张贴任何查封通知。据此我们一致要求有关部门妥善协商处理此事,减免我们的契税滞纳金,使我们业主免于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HC] 辽河花园23、24号楼 [HC] 2009年4月22日 [HC] 律师解答: 经调查,因金汇公司与中国银行漯河市分行有贷款纠纷,依据(2006)漯民一初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金汇公司所开发的房产项目辽河花园23和24号楼,除一楼营业房之外,自2楼以上住宅全部被市中级法院于2006年11月查封,查封时间截至到2009年3月24日。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辽河花园业主所购房产产生的契税滞纳金不予征收,请尽快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