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根据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根据什么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诉讼时效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违约金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违约金需要开发票吗 违约金不需要开发票。合同违约金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收取违约金方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是按规定收取违约金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税。需要开发票的情形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但是收取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出具收据,写明支付违约金和收取违约金的人的姓名、住所;收取违约金的原因;违约金的数额;以及收取的时间等事项。 发票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当事人支付违约金的,一般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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