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赌博输钱,为偿还赌债,铤而走险竟偷汽车。近日,被告人张某因盗窃罪被横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因赌博输钱产生盗窃念头。2004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张某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在横峰县大桥头汽配店门口发现一辆“东风牌”绿色尖头货车后,张某采用搭线点火的方式发动汽车将车盗走,并于当晚将该车开至信州区,当日早晨8时许,张某将该车以人民币8500元的价格卖与上饶市金利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的姜某某。2009年4月10日,被盗车辆经上饶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认定,价值人民币1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汽车,价值人民币12500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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