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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释义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民法通则》135条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2、《民法通则》136条下列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合同法》129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4、《环境保护法》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海商法》265条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也为3年。
    5、《民法通则》137条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为: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两百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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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