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改借条代人诉讼法官识破不予支持 |
释义 | 更改借条代人诉讼法官识破不予支持 想打官司收回借款,自己又不方便出庭,便将借条上出借人的名字改为他人,由他人代为诉讼。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借款没要到,还要为诉讼花费埋单,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时,往往存在有些借条不规范的现象,会给权利人催讨借款和实现权利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建议当事人在书写借条时要采用正规的纸张,借条的内容则要明确清晰,杜绝涂改行为。 去年12月22日,原告胡某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被告董某偿还借款30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董某于2007年4月5日、4月10日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胡某称,董某借款后承诺“近期还款”,不料借款久久未还,还人去楼空,所以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是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细心的法官却发现其中藏有猫腻:原告提交的借条有不合常理的涂改痕迹,“向××借款”改成了“向胡某借款”,笔迹和用笔颜色均不相同。原来,债权人另有其人,因其不便出庭进行诉讼活动,便将借条上的出借人改为胡某,以胡某名义起诉。本以为债务人董某下落不明,法院缺席审理此案定会支持其诉讼请求,不料胡某的如意算盘被严谨的法官彻底击碎。法官对胡某用涂改的证据提起诉讼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胡某主动撤回了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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