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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
释义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融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以及与这些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采购规模在国务院规定的标准以上的,都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哪些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活动,应当在招标人、招标项目、招标资金三个方面满足基本招标条件。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人的责任有哪些?
    1、公告资格预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资格预审结束后,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3、可以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但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4、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5、可以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6、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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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