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遗孀偿还丈夫债务 |
释义 | 王大娘今年已近花甲之年,丈夫前年去世后自己孤单一人过着生活,不料近日却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丈夫生前欠下的债务问题,要求其代为偿还。 2009年11月22日,王大娘的丈夫向同村人李某借款10000元,为谨慎起见,李某要求邻居张大爷为王大娘丈夫的借款提供担保,三方当即在欠条上签字画押,不料仅仅过了8天时间,王大娘的丈夫就离开了人世。考虑到王大娘丈夫去世的实际情况,又加上后来债权人李某催债催得急,张大爷于2010年1月向李某代为归还了借款。2010年12月底,张大爷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王大娘归还借款。 今年2月,经法官审理认为张大爷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归还了借款10000元,其有权向债务人即被告追偿。王大娘与丈夫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是,法院依法判决王大娘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张大爷人民币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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