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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男子称借款系赌资而拒绝偿还
释义
    被告王大江于2008年3月份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于2008年4月18日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承诺于2008年5月18日之前还清。此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王大江、刘芬诉上法庭。要求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 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王大江、刘芬偿付原告赵国借款50000元,扣除已给付1500元,还应偿还48500元,此款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被告王大江与被告刘芬系夫妻关系。
    庭审中,被告王大江辩称此笔借款系其向原告借的赌资,经被告王大江申请,其证人贾军出庭作证,欲证明原告设赌局的事实。贾军当庭陈述:2008年在今日阳光赌博,我在那看热闹,我听被告王大江说是原告赵国拿的钱设的赌局,好像是拿了4、5万元。但原告认为该证人所述不属实,系其编造。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主张二被告欠其借款50000元,有被告王大江为其出据的借条一份为证,原、被告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于被告没有积极偿还借款,导致此起纠纷的发生,被告应承担此起纠纷的全部责任。庭审中,被告王大江主张曾在2010年2月7日给原告汇款1500元,原告赵国认为此汇款系被告的还款,故此款1500元应从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被告王大江主张此笔借款系其向原告借的赌资,但对该主张其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其证人贾军只是听被告王大江所说,并没有亲眼看到被告王大江向原告赵国借款并利用该借款设赌局情况,故对该证人证言不予以采信。综上对被告王大江的主张本院不予认可。被告刘芬主张对其丈夫在外借款情况不明,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对此笔借款不承担偿还责任,法院认为,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且庭审中被告刘芬虽然主张此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应系被告王大江个人债务,但当庭未提供证据证实借款时被告王大江与原告赵国约定此笔债务为其个人债务或借款时被告王大江已经告知原告其与被告刘芬之间有夫妻财产各自独立的约定,故对其主张依法不予认可。对原告赵国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故作出如上判决。
    笔者建议:不合法的债权债务不会得到法院的保护,如将借款交给他人进行赌博则系赌资,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为不属正当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关系不属民间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构成犯罪,还有可能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本案被告辩称借款系赌资,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故未得到法院的认可。虽然合法的债权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笔者告诫,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明知自己借给别人的系赌资,还以借款而去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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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