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公司破产法院四度拍卖 债权人喜领近1100万元 |
释义 | 截止至1月19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用六天时间,将约1100万元现金支票发到岳阳兴辰建材有限公司与岳阳中辰建筑陶瓷有限公司的1100名债权人手中。 中辰公司成立于1992年,7年后即歇业,企业现状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公司档案资料缺失严重。兴辰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股东为长炼、岳阳兴长和募集个人资金1200万元成立的民营企业。因企业效益差,2006年4月兴辰公司停产歇业,后自然人债权人多次上访,矛盾更为尖锐。 2008年8月29日,岳阳中院依法受理了兴辰公司与中辰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法官们上门去开发区管委会、劳动部门、长炼公司、兴长公司等单位核实情况,共同研究方案,并向债权人公示解决方法。经过反复思考与研究,决定将个人的债权列为破产债权中的敏感债权优先偿付。 经调查,中辰公司与兴辰公司的住所地为同一场地,绝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主厂房及一条生产线属中辰公司,办公楼、二条生产线、少量土地使用权属兴辰公司,故处置时必须合为一体整体拍卖。2008年12月13、14日,岳阳中院分别召开了中辰公司与兴辰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均顺利通过了二家公司的财产变价、分配方案及资产共同拍卖处置方案。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前三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或无人应价流拍。2009年12月,岳阳中院再次组织拍卖。在12月18日的拍卖中,岳阳宇和置业有限公司以4020万元的最高价拍得企业财产。为尽快解决个人债权人问题,岳阳中院民二庭法官们在最短的时间里办好资产移交,与各部门协调讨论分配方案的事实细则,并尽速办妥债权的人员身份核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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