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对不告不理原则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对不告不理原则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的不告不理原则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规定中。 1.该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这一原则确保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意味着法院不会主动介入或审理案件,除非当事人主动提起诉讼。同时,这也赋予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放弃或行使自身权利的自由。 二、不告不理原则的含义 “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 1.程序上的“不告不理”指的是,当事人不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主动介入或审理案件。 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被动性,即法院不会主动干预当事人的私权纠纷。 2.实体上的“不告不理”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只能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审理,不能超出当事人的主张范围。 这确保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得到尊重,防止法院超越职权进行审理。 三、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决定权 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进行都取决于当事人的决定权。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是否申请撤诉、是否提出上诉等。 2.这些决定直接影响到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进行。 你对民事诉讼法中的不告不理原则还有什么疑问吗?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法院的角色定位是如何影响案件审理的呢?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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