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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遗嘱继承权还有法定继承权吗
释义
    一、放弃遗嘱继承权还有法定继承权吗
    放弃遗嘱继承权也没有法定继承权了。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一经生效,即不能反悔,并且是丧失了全部的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第三十七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放弃继承不还债可以吗
    放弃继承不还债可以。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三、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必须要公证吗?
    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不是必须要公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网提醒,如果办理公证的,应当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放弃继承必须在特定时间作出,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2.放弃继承的人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4.放弃继承遗产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
    5.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6.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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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