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一、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探讨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法律界存在不同观点。 一方认为,土地征用补偿款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视为共同财产。另一方则主张,由于土地补偿款与土地经营权的永久性丧失相关,具有专属性特征,故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归属,但从共同财产的定义以及个人财产的范畴出发,结合土地补偿款的性质和目的,可以找到对应的法律依据。 将土地补偿款界定为个人财产时,有法可鉴的是复原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规定,这为判断土地补偿款的性质提供了参考。 二、法律依据与实践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对于土地补偿款的性质,可参照其他具有专属性质的财产处理原则,比如《民法典》第243条第2款提到的土地补偿款足额支付的原则。 土地补偿款的支付目的在于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因此具有对个人的补偿性质。 审判实践中,复原军人的补助费规定为个人财产,为土地补偿款性质的判断提供了类比依据。 ![]() 三、分割土地补偿款的原则 在分割土地补偿款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土地补偿款的性质及双方的实际贡献。 如果确定为共同财产,则需要平等分割;若认定为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具体分割原则需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考虑补偿款的来源、获取时间以及婚姻关系中的财产贡献程度。 还应考虑土地补偿款的专属性特征和生活保障目的,确保分割方案的公平合理。 婚姻中征地补偿款的分割有无困惑?跟随法律网,让温暖的法律之光照亮您的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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