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部分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部分怎么办 工伤保险不报的部分,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归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工伤人员和家属在已知是自费情况下并签字认可的,自己承担。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报销申请所需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报销申请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保险报销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先由单位或职工一方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再携带医疗费用单据、鉴定费用单据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最后取得报销费用。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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