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证的办理时间有何规定吗 |
释义 | 一、房产抵押证的办理时间有何规定吗 房产抵押证的办理时间有规定,房屋抵押登记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抵押合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办理房产抵押证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有抵押的房产证丢失补办手续如下: 1.抵押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抵押房屋具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3.房产抵押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 4.抵押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5.抵押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6.抵押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能力。 7.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8.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9.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房产抵押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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