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的一般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一、买受人在买卖合同中的一般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的义务分别有: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买受人的风险负担义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买受人的通知义务;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买卖合同签约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包装方式; 5.检验标准和方法;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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