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什么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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