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建筑承包合同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建筑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质量、造价;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 法律网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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