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指违规征地 局长抢记者采访机 |
释义 | 近日,有广西北海村民向中国之声反映,当地政府在征用土地和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建设方在获取土地过程中涉嫌“化整为零”,审批部门违规发放用地许可证,未搬迁户亲属遭“株连”等。 北海银滩是中国首批4A级旅游景区。公园正门对面东侧,有两个小渔村,一个叫白虎头村,一个叫咸田村。2007年,随着“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的启动,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一直靠经营旅游和打渔为生的数千村民开始面临搬迁的命运。一位在海滩上出租太阳伞的村民告诉记者,面对强大的压力,他们没有办法不离开这里,“不想搬,不想搬也没办法了!人家硬要硬办法过来搬。不搬的话,小孩都要在外面流浪呀!小孩在外面工作的,那你不搬,把他退回来了。不是流浪,没有工作喽!使用这种办法让我们搬的。” 采访中,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如果不搬迁,在外工作、有公职的亲戚就要被“株连”。咸田村村民高某某在北海市自来水公司工作,去年3月开始,就被迫“停工回家做家人思想工作” 。 高某某:从去年3月到9月,我被停工要求回家做思想工作,停了近半年,奖金从5月分开始就停发了。 高某某向记者出示了两份盖有“北海市自来水公司”公章的通知。其中一份通知,以“政策培训班”的名义,要求她“做好有关家属的思想工作”,而“培训时间由培训单位确定”。另一份通知中则清晰地写着:“由于你在银滩拆迁工程中未能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通家属的思想工作”,“从5月1日起扣除你本人月度效益工资”。 记者还得到了一份银滩改造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限期动员亲属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在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必须在两天内脱产回家动员未签订协议的拆迁户亲属签订协议”,“通知下发后,公职人员所在的单位同时作为动员有关拆迁户签订协议的责任单位,单位主要领导要敦促有关人员回家动员亲属签订协议”。 在白虎头村村委会主任许某那里,记者还看到一份名为《关于协助做好银滩改造拆迁户尽快签订协议工作的通知》。通知中五个“非常”格外刺眼,通知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非常速度,限期完成银滩改造拆迁最后122户拆迁户签订协议工作”;通知要求作为白虎头村村委会主任的许某,接到通知后,“全脱产协助动员亲属尽快依法签订协议,直至完成任务为止”。通知下方盖有中共北海市银海区纪检委、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组织部和北海市银海区监察局的公章。 “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究竟是怎样一个项目,让如此多的部门卷入其中?记者了解到,“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的开发使用单位是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白虎头村和咸田村的房子拆迁以后,北海市政府打算在这里先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然后,一部分土地作为公益用地外,其余部分将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商业开发。 有2600余人的白虎头村,90%的村民已从2007年开始陆陆续续被迫搬走,而一些坚持不搬的村民则在与政府有关方面的反复交涉中发现,“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本身就存在问题。例如,土地获取过程涉嫌违规操作,“化整为零”。 村民的这一说法得到了土地储备中心陈某某副主任的证实。他告诉记者,大家一直在说的这个“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其实根本没有立过项,实际立项的是这个工程范围内的多个小项目。 陈某某:这个二期项目没有单独立项的。单独立项的是里面具体的项目,因为这个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只是一个俗称,而不是在发改委立项的一个传统意义上的项目。 按照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陈某某的说法,包括白虎头村和咸田村在内,整个“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共需要占用集体土地120多公顷,而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就要由国务院批准。陈晓明介绍,“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的120多公顷土地,是2006年9月30日和10月12日、分两天共5个批次才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其中,北背岭村的45公顷土地,竟然是被拆分成2个批次报批的。 陈某某介绍说,银滩二期改造工程的主要内容是把银滩边的白虎头村和咸田村搬离到一块新的回建区,再在原来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白虎头村和咸田村是紧邻的两个村,开发性质完全相同。 陈某某:白虎头改造的是白虎头范围内的村庄的房屋搬迁、土地平整的工作,咸田村的也是一样,北背岭回迁区就是整个回迁区的市政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白虎头和咸田这两个村庄搬迁走以后,就是我们的另一个项目——整个改造范围内的开发建设,这个工程还没有实施。但是为了实施这个工程,必须把前面的三个工程给完成了,才有可能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建设。 观察员:北海征地基本可以断定是“化整为零” 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陈杰人认为,判断一个项目是否是“化整为零”主要从5方面指标进行衡量,陈杰人说:“第一个是几块土地的项目的临近度,是不是接近的或者是相邻的几块土地,把它整体上拼凑起来也就是一块整的土地;第二个指标是开发的性质用途,几个小项目是不是一样的或相类似的;第三是这几个小项目之间用地的性质和用途是不是相关联的;第四个是开发的时期是不是同一个时段或差不多的时段,第五是开发的主题是否为同一个人或者是相关联的利害关系人。”陈杰人认为,“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就是“化整为零”: 陈杰人:像这种情况的下,实际上我们一看就知道他几个项目之间是有紧密的关联度,一个项目是以另一个项目作为依托的,说白了这就是一个大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这种情况基本可以判断是一种“化整为零”的行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1条第3项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或者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后,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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