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
释义 | 近几年来,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不仅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重点,也是一大难点。探索和分析金融纠纷案件的原因,寻求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出路及执行方法,以树立法院权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对维护金融信用,保护金融债权,建立一个有借有还、恪守信用的金融秩序,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就对金融执行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进行系统的分析,以便为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一、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从执行实践来看,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有三大特征,即生效判决的执结率低、实际执行效果差、执行的可挖潜余地小。金融纠纷案件不能得以及时执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原因: 1.企业不景气无力清偿债务。从实践看,企业不景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较底,这是造成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2.企业自觉履行债务观念淡薄,思想存在误区。他们认为企业负债是大环境造成的,企业长期拖欠银行等金融系统的款项是普遍现象,又不是他一家。 3.被执行企业的财产产权不明确。有些企业在成立之初,就钻法律的空子,造成财产不清,权属不明。 4.假借改制之名逃避债务。有的企业趁改制之机,采取各种手段,设立新公司,从而逃避债务。 (二)金融部门自身的原因 1.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漏洞多,防范和化解措施不力,缺乏规范化、制度化、严格化,未能坚持“三查”制度。多年来的信贷政策多变,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银根或紧或松,时宽时严,信贷处于“一放就乱”、“一紧就死”的怪圈之中。 2.风险意识淡薄,担保流于形式,影响法院执行。由于在信贷担保过程中,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没有对保证人以及担保物作深入的细致审查,造成虽有信贷担保存在,但起不到担保应有的作用,流于形式。 3.金融部门拘泥于仅以现金的方式清偿债权,不愿用以物抵债等其他方式来清偿债权。 (三)执法大环境的影响 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是目前案件“执行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有的企业以某一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单位或有的企业是本地的主要税源,对这些企业的执行往往会得到行政干预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严重影响法院的执行。 二、分析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造成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发展的原因,又有金融部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整个社会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执行力度。 1.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首先倡导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金融信用风尚,同时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只有充分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减少法院执行工作的阻力和困难,才能为彻底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提供保证。 2.金融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控制源头。金融部门要规范金融秩序,加强对企业开户的监管力度,在信贷中要严格“三查”制度,确保信贷质量,只有从源头上控制住,才能为以后的执行到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延伸服务工作,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及时把审理和执行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金融业务管理方面的疏漏和违规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帮助了金融机构规范管理。同时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及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职工生活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能够及时请示汇报,谨慎处理。 4.法院自身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方加大执行力度,查找被执行企业的财产,采取多种方式的执行方式,确保案件的执行效果。 商东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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