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核定征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释义 | 萍乡市征地事务所: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执行《土地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减少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使土地征用工作更加规范。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萍乡市征地事务所,接受征地单位委托从事土地征用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依据我委萍发改价调字[2006]128号文件批准开征征地服务费试行壹年,事业所经营正常,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按照土地征用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下,服务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现状调查确认,组织征地听证,发布征地公告,收取劳务费3.6元/m2; 2、计算并审核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收取劳务费3.6元/m2; 3、动迁、搬迁、拆出工作及补偿费等费用发放,收取劳务费5.7元/m2; 4、丈量分户面积,请点各类附着物,收取劳务费3.2元/m2; 5、处理用地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收取劳务费3.8元/m2; 6、办理征地审批中的有关事项,填写“一书四方案”并负责申报,收取劳务费1.8元/m2; 7、规划区范围内旧房改建拆迁委托的事务性工作,收取劳务费13元/m2; 以上收取的费用属经营性服务收费。你所不得借行政权力强行服务,须征得土地征用单位的自愿委托。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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