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赠与合同的条件 |
释义 | 一、签订赠与合同的条件 签订赠与合同的条件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赠与合同性质有哪些 1.双方行为。法律网提醒您,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 (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二)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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