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株洲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株洲市人民政府〔2006〕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株洲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迎宾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 石峰区田心办事处田心村、井龙办事处井龙村、横石村、龙头铺镇兴隆山村。征地面积34.4841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 水田、水塘为16200元/亩,专业菜地30000元/亩,用材林地、园地、道路、宅基地、水渠10000元/亩,旱土10800元/亩。 三、安置补偿费标准: 水田、水塘为34200元/亩,专业菜地60000元/亩,用材林地、园地、道路、宅基地、水渠15000元/亩,旱土19200元/亩。 四、青苗补偿费及房屋补偿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06〕20号文件标准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采用转账的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六、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在被告知补偿之日起15日内向征地拆迁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复核。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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