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石景山区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
释义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那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是什么?本文法律网小编以石景山区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为例,为您解读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感谢您的阅读。
    
    征地补偿专题
    石景山区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是指被征地乡镇征地补偿费的最低限。征地项目的具体征地补偿费,以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三、石景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报批建设征地材料时,应根据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和征地双方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为依据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石景山区应以《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为依据审核上报征用土地方案。
    四、依《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今后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人员安置费用的提高和土地区位条件的变化等因素,确定综合调整系数,对《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石景山区应将各乡镇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分别印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石景山区可以将各乡镇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进一步细化到村,报市国土局备案后执行;但该村的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不得低于该村所在乡镇的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
    六、本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自《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之日(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之间批准的征地,征地补偿费在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参照本标准执行。
    找法编辑为您推荐更多征地补偿相关的文章:
    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方案告知书
    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问题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