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超过60天不予受理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超过60天不予受理 当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如果复议机关超过60天未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复议的条件 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的“认为”是主观判断,不论判断是否准确,都不会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申请人需要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1) 在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 (2) 但当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已经死亡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3)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 三、代理复议申请的情形 当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1.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 3.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你对行政复议还有其他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上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如果你认为行政复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请积极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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