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撤销权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撤销权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撤销权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转让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转让撤销权之诉如何进行 债权人应该准备好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借贷关系凭证、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行为等证据等,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法院立案后会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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