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
释义 | 一、送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被收养的子女在法律上与生父母的关系发生了改变,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消除。 因此,一旦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女就不再对其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1.被收养的子女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公民或组织包括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条件包括: (1) 无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三十周岁; (5)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三、收养解除生父母赡养权 1.收养关系一旦成立,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这意味着被收养的子女不再对其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则适用婚姻法所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因此,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无需对其生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告消除。 如果你有关于收养关系的问题,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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