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问题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问题应该怎样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问题应该如下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还不起了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过多还不起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然后进行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包括在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职工个人账户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2.破产人除前款规定以外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一般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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