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会不会适合劳动法 |
释义 | 一、劳务关系会不会适合劳动法 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1.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和经济法相关规范。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因此,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 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是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三、劳务关系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关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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