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是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是哪些 1.因分户需要增加住房面积的。 2.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和商贸等非住宅用房的。 3.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 4.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迁安置房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安置房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双方先就争议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 3.当事人双方有约定仲裁的还可以申请仲裁; 4.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房屋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