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1.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属于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合同是在一方或双方受到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下签订的,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3)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商品房合同无效情形 商品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4.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 三、商品房合同可解除情形 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此外,对于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以下特别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已出卖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6)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7)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8)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现在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和可解除的情形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若在实际操作中仍有疑问,不妨在法律网上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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