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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如何判
释义
    一、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如何判
    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判决是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其他不具有该身份的人员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传染毒种扩散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条件:
    1.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规造成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造成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致他人重伤、死亡的;
    4.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等后果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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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