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如何判 |
释义 | 一、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如何判 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判决是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其他不具有该身份的人员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传染毒种扩散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条件: 1.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规造成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造成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致他人重伤、死亡的; 4.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等后果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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