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时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民法典离婚时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分居后所得财产仍然是共同财产。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分割财产以协议分割为优先原则,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分居期间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三、离婚时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公证材料需要什么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离婚财产约定协议书,本处可代为拟定。 4.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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