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是否适合劳动法 |
释义 | 一、劳务关系是否适合劳动法 劳务关系不适合劳动法。 1.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等相关规范。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因此,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 二、劳务关系的认定标准 1.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三、劳务关系纠纷起诉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关系纠纷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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