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工伤不能从事现在的工作如何办 |
释义 | 一、因工伤不能从事现在的工作如何办 因工伤不能从事现在的工作,在医疗期届满后,单位可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其他的工作;如果劳动者仍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则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与其解约,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在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后与其解约。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需要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如下: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三、对工伤认定不服能否直接起诉对方 对工伤认定不服能直接起诉对方,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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