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由谁管辖法院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由谁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由谁管辖法院具体如下: 1.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2.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借款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合同有效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有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有出借行为。 ![]()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有哪些 1.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处分权的合同。借款合同所转移的是标的物的处分权,而不是所有权。 2.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借款合同的标的或客体为可消耗物。可消耗物又称为消费。借贷合同,以金钱为标的物。 3.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在传统民法,消费贷款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在双方当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后,还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 4.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 5.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依传统民法,消费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依我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为一方的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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