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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罪与殴打他人区别在哪
释义   一、寻衅滋事罪与殴打他人区别在哪
    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二者行为的起因不同,前者的起因或者说起意,有的是为了争夺称霸的势力范围,有的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发;而后者,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3、二者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前者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后者表现的较为单一。具体地说,前者的表现形式有:因其不轨的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对互不相识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两人或多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阻车辆;
    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他人或者进行辱骂等等。
    
       二、寻衅滋事的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三、寻衅滋事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综上所述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寻衅滋事的相关内容,详细介绍了其与殴打他人的区别,介绍了寻衅滋事罪与殴打他人区别在哪,两者存在侵害的客体不同事情的起因不同以及二者的客观行为存在区别,其次介绍了寻衅滋事的处罚以及概念,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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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