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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辞职、辞退审批
释义
    业务事项
    名 称公务员辞职、辞退审批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人任【1995】13)
    3、《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任【1997】26)
    4、《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暂行)》。
    办理时限辞职:公务员提出辞职申请后,不属于不得辞职情形的,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当在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并呈报审批,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逾期未批复,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辞退:材料齐备,一个月内批准。
    需提交材料1、辞职:《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辞退:《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办理程序1、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3)任免机关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报送人事部门批准,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4)公务员提出辞职申请后,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当在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并呈报审批;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逾期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5)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或法规规定不得辞职的,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2、辞退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所在单位或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辞退建议必须说明辞退的法定事由和事实依据。
    (2)任免机关审批。同意后,报送人事部门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同时发给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凡不批准辞退的,应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单位,并说明理由。
    (3)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4)公务员被辞退后,可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登记待业或自谋职业。一年内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超过一年的,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与被辞退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重新录用后,其身份及工资待遇由录用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
    (5)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对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业务股室惠城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55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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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