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
释义 |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目:原登记事项/拟变更登记事项 分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经营范围: 执照副本数: 隶属公司名称: 分公司电话: 邮政编码: 管辖工商所代码: 说明:只填写所涉变更栏 “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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