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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步骤详解
释义
    一、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步骤详解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二、强制执行多久立案成功
    强制执行一般在三天之内立案成功,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三、强制执行可以先予执行吗
    强制执行与先予执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存在强制执行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况。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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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