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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人”要进业主委员会 年薪开价6万元人民币
释义
    6月29日,“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舒可心将与“九龙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正式签约,至此舒可心成为全国第一个以“非业主”身份合法介入业主委员会的顾问。另据透露,舒顾问的年薪开价60000元人民币。针对此事,京城各界众说纷纭,本报记者分别采访了当事人之一舒可心先生和现已移民加拿大的另一知名购房人代表刘宏诚先生。
    ??刘宏诚:花钱请“外人”担任业主委员会顾问,无奈又可悲。
    ??请“外人”当业主委员会顾问并不新鲜,1998年就有小区为成立业主委员会花钱请“外人”当顾问,后来这个被请的“外人”反被该小区的业主骂做“叛徒”而轰走了。其实那个“外人”也未必是“叛徒”,但一牵扯经济利益,很多事情就不容易说清楚了。所以,“外人”是否能在矛盾比较激化的小区里找到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平衡点还有待时间的验证。我觉得通过新闻媒介和网络及其它沟通渠道向政府进行呼吁,向所有业主宣传法律常识是比较好的方法。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更主要的是希望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所以顾问工作最好还是由主管部门免费承担比较好。
    ??我不相信一个小区内连一个懂法律的业主都找不出来,即使真的绝大多数业主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充裕的业余时间,至少还有少数人有吧!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只占小区业主人数的百分之几或千分之几,如果由有切身利益的本小区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更能保证合理合法地争取小区业主的应得利益。我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办”负有无偿指导的责任;一个小区的业主需要花钱请“外人”担任业主委员会顾问,这是在特定环境下的一种无奈选择,我觉得这种情况很可悲。
    ??舒可心:0.02元/月/平方米的顾问费,换来专业、完整的咨询服务。
    ??以“九龙花园”为例,小区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60000元的顾问费分摊到每月,约0.02元/月/平方米。作为顾问,我必须协助筹备组制定符合有关规定的管委会筹备组工作的规划和规则,制定筹备组工作经费预算和报销办法;协助筹备组起草、审查、修改组建管委会所有过程中的文件,提出意见,以使其能够合法、公正、实用;接受筹备组委托,代表筹备组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就成立管委会事宜进行咨询和谈判等等一系列专业、完整的咨询服务事宜。我从事的不是慈善事业,我也需要生活,按劳取酬,我不觉顾问服务收费有何不妥。[page]
    ??“九龙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今天之所以会与我合作,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综观京城所有小区,业主中既具备房地产专业知识,又有充裕的时间,还满怀工作热情的,能有几人?也许有人会觉得我作为自然人不可靠,可一旦出现官司,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只负“有限”责任,却要追究我的“无限”责任。再者,顾问只相当于秘书、军师,没有决策权。任何新生事物都是从无到有,随着京城房地产逐步走向成熟,我想业主们都会接受这种专业服务的。
    ??刘宏诚:请“外人”当业主委员会主任,公信难保。
    ??“小区业主委员会商业化”的提法不合适,业主委员会并非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组织形式如同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它代表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权力,集中代表着业主利益,而不应牟取自己的商业利益。
    ??我不知是否有多少小区想请“外人”当业主委员会主任,目前这种做法国内政策不允许,国外我也没听过有这样做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如果一个外来的人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没有,如何当选呢?不过国外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倒不一定非要聘请一家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而是聘请经理人,这个经理人可以是一家公司,也可以是个人,然后由经理人聘请专业公司(比如保洁公司、保安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如果说聘请外人当业主委员会主任,不如聘请这个人取代物业公司担当经理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以有适当的劳动报酬,但绝不能成为一个商业化的职位,否则业主委员会将会失去公信力。
    ??舒可心:无论“内外”,都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
    ??有切身利益的本小区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不一定就能保证大多数小区业主的应得利益,同样会出现“叛徒”,也同样会出现暗箱操作。标本兼治的方法应该是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合理合法地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争取应得利益。只要有授权,我愿意今后竞选“九龙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职。选举本身就是全体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要相信业主的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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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