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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案
释义
    9月6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应当事人请求,在柏杨坝镇成功执行一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案。
    2005年10月,家住利川市柏杨坝镇的个体工商户彭志兵通过竞买方式取得利川市人民政府挂牌出让的该镇农贸市场国有土地合法使用权,在办理了相关证件后,以投资人和开发商的名义对该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工程上马不久,同镇居民古培玉、冉崇泉夫妇俩便找上了门。他们称该宗土地临街的80个平方“权属”自己,政府出让“不合理”。并以此为由多次阻挠、干涉彭志兵的施工。后来强行给这80个平方的土地打上了围墙并堆放障碍物,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彭志兵在多方交涉和争取相关部门协调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古培玉、冉崇泉夫妇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利川市法院审理认为,古培玉、冉崇泉二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申请人彭志兵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还严重阻挠了其正常施工。随即作出民事裁定,决定先予执行排除妨碍。针对前段时间被申请人的配合情况,利川市法院依法组织实施了本次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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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