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湖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湖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进行认定。 1.具体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对于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同样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而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湖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湖北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盗窃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1.一般情况下,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累犯等,量刑将升格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 三、盗窃罪的其他严重情节 除了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可以认定为盗窃罪的“其他严重情节”。这些情形包括: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 8.以及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等。 这些情节都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你对湖北的盗窃罪立案与量刑标准还有疑问吗?法律小助手法律网会持续为你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快来互动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