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选择 |
释义 | 一、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选择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有: 1.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 2.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视为书面形式的形式; 3.口头形式; 4.其他形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两个阶段 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邀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法律网提醒您,由于我国民法典采取到达主义,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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