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代理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什么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都会导致代理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已经完成; 2.合同当事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取消对代理人的委托或者代理人拒绝接受其委托等。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委托代理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内容 委托代理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如下: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 三、代理代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 代理依法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有效。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实施了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