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原意是(发出)要约人的单方权利,但在具体过程上并不排斥双方约定。P246“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要约人。否则按:约定/即时/合理期限内”。但 2、承诺期限不可为0。P247“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是说,总得给受要约人考虑时间; 3、承诺期限不是受要约人是否作出承诺的思考时间,而是要约人等待承诺的最大忍耐期限。 承诺期限的始点早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点情况:P246“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就是说:存在这样情况:你还没收到我的要约,我就开始给你计时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思考时间的情况:P247“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超过承诺期限,本次要约作废。P247“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应视为新要约。” 4、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期限内承诺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P247“承诺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5、承诺期限内(包括结束时点)可能发生的事情:ABC A、承诺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B、要约作废;C、撤回承诺;D、撤销承诺 6、▲一谈承诺期限必想到要约不得撤销!P2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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