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交通事故后是否可能获得工伤的双重赔偿 |
释义 | 一、在交通事故后是否可能获得工伤的双重赔偿 在交通事故后是可能获得工伤的双重赔偿的。 受工伤职工的工伤是在交通事故中第三人造成的,那么该第三人同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该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工伤保险基金在第三人不支付或则找不到第三人的情况下,应先行支付受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索赔有哪些项目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项目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等。造成工伤的可以获得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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