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赔偿太低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
释义 | 一、征地拆迁赔偿太低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拆迁赔偿视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提出行政复议。对于补偿款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征地拆迁赔偿太低提起行政复议需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提起行政复议需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三、征地拆迁赔偿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内容 征地拆迁赔偿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行政复议请求; 3.事实和理由; 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5.行政复议结论; 6.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7.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印章; 8.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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