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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住院期间是否可进行伤残鉴定
释义
    一、工伤住院期间是否可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住院期间是可进行伤残鉴定的。
    如果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的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
    工伤伤残鉴定要60天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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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