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要约与承诺相同点 |
释义 |
一、合同要约与承诺相同点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 二、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关系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 三、合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合同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电子合同的订立也表现为意思表示交互进行的要约与承诺过程。 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等。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仅仅只是在网上进行谈判,而在网下通过面对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合同要约与承诺相同点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借此帮助大家加深对合同要约与承诺的了解与认识。通过了解我们知道,合同要约与承诺是合同依法成立的要件之一,它们是两个重要的阶段,当事人签订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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