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及对策 |
释义 | [摘 要] 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其原因主要有农民收入不高、保险。国家应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或相关法规,用立法保护农业保险的发展。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提出农业保险的目标,并逐步把所有的农业领域都纳入农业保险的范围;确立农业保险中政府、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农业保险的市场运作行为;明确保险费率、理赔计算、政府补贴、再保险等问题的解决办法;确定农业保险中行为人的违约责任,追究方法,这对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地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还要通过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减少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另外,也要学习和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给予支持。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给予支持已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如日本政府确定补贴水稻保费的50%~60%,麦类保费的50%~70%。美国政府为了鼓励部分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家公司提供其相当于保费31%的补贴。西班牙政府颁布《农业保险法》,提出由农民自愿参加保险,政府对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并对农民的保费给予补贴。这些措施的实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此可见,加快制定与农业保险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法,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实行农业保险的倾斜政策,对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推动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3.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一是政府要落实财政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商业性保险公司地域覆盖面较大,在各地分支机构较多,办理业务便捷,效率相对较高,有利于直接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监管部门可对申请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评估,核准经营资质,要求其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由政府承担农业保险的部分业务费用和亏损,并制定适当的补贴、免税等优惠政策,以提高商业性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减少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的风险。二是建立互助保险组织办理区域保险业务。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区域生产力差异较大,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办理农业保险可以按照农业经济地理区划建立三层次的互助保险组织:第一层次,以乡为单位建立农业保险互助组织,直接面对每一个农户经营业务;第二层次,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面对互助组织经营业务;第三层次,建立区域性农业保险合作联社,面对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经营业务。三是成立专门政策性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为完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分散农业保险人风险责任,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将部分较大农业风险在社会范围内分散,弱化原保险人的农业风险。农业再保险还有利于增进保险同业间的交往,增进同业间经验交流、技术交流和信息交流,增加对国际国内农业保险市场及同行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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